煤气燃烧器的技术要求标准
燃烧器的技术要求煤气燃烧器是用于供给燃气和空气或氧气混合后送人燃烧室,并使燃气化学能转变为热能的一种设备。笫一种燃烧器仅仅把燃气送入炉内;第二种燃烧器是将燃气和空气预先不混合而分别送入燃烧器:第三种燃烧器系将煤气在其内部或出口处部分混合后送人燃烧室。
根据要求选型系取决于燃气压力和工艺要求。为了设计、选型和了解燃烧器技术特性上的需要,已有列宁格勒、基辅、萨拉也夫和共它一些单位确定出燃烧器的技术要求。燃烧器应符合下列一些技术要求:
1.燃烧器应按8-61的要求进行试制和生产,并要求在空气过剩量最小时完全燃烧。燃烧产物应符合下列要求,用于日常生活的燃烧设备,当供给理论空气显燃烧时,干燃烧产物内的一氧化碳含量不能髙于0.03%(体积);
用于共它生活的燃烧设备和红外线辐射器,干燃烧产物内的一氧化碳含里不能髙于0.05%(体积);
用于公共福利和工业上的燃烧设备,其燃烧产物从烟道排出,干燃烧产物内燃气的含量不能髙于0.15%(体积)。